自侦,即 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自己的职权,对法律规定或者认为需要由自己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活动。这种侦查活动旨在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并依法进行处理。
自侦案件的范围通常包括:
1.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 渎职犯罪案件;
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侦案件的处理程序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自侦活动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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