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限制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股东权利限制
出资不足时的权利限制: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公司决议限制:在股东未按时出资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对其上述权利进行限制,例如,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这些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内在制约:基本权利之间相互制约,例如,行使自由权时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外在制约:为了实现秩序、福利及公序良俗,对基本权利设定的限制,如宪法对自由权的限制。
特定情况下的权利限制
紧急状态下的权利限制:在紧急状态下,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可以适当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
知识产权权利限制
专利权和著作权限制:包括合法使用专利、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等。
表决权限制
直接限制:通过立法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的表决权弱于一般股份。
间接限制:通过规定公司议案通过所需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数来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
代理表决权限制:对股东代理他人行使表决权的限制。
这些权利限制的情况均基于不同的法律条文和规定,旨在平衡权利与义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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