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劳动争议,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应对:
协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进行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
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必须履行。
仲裁
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必须注意及时申请,否则申请事项将被驳回。
诉讼
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经仲裁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诉讼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处理: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争议处理合法、公正、及时。
公正处理:在处理争议时,应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地处理双方诉求。
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应尽快解决,避免拖延,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着重调解:在处理争议时,应尽量通过调解解决,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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