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教育费附加(根据增值税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
水利建设专项基金
印花税(根据购销合同的万分之三的百分之六十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
车船税
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
烟叶税
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
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文化事业建设费
屠宰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牲畜交易税
集市交易税
筵席税(已失效)
农业税
牧业税
地方附加税
滞纳金、补税、罚款
这些税种涵盖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多个类别,是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税种如筵席税已经失效,而社会保险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则属于地税的附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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