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法定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依次担任监护人。
兄、姐在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也可担任监护人。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指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之间发生争议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法院或相关机构指定监护人。
遗嘱中指定的监护人。
委托监护人
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协议指定监护人。
其他特殊情况下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担任监护人。
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在获得相关同意后也可担任监护人。
这些监护关系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旨在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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