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块地,我跟我大爷吵了快5年,现在法院通过调解减轻了我的诉累,既修复了亲情,明年又能让我踏踏实实种地了。”
李某与施某是汪清县大兴沟镇某村村民,因李某在外地居住多年,施某一直种植农耕土地,双方就土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导致矛盾不断升级。6月10日,李某来到汪清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要求施某立即返还土地。
法官与调解员了解案情后,将原告、被告双方约至农地。李某情绪激动,历数这些年因为土地纠纷带来的困扰,直言与大爷施某的关系已降至冰点。施某也不甘示弱,强调自己耕种多年,投入了不少心血,不愿轻易让出土地。
法官与调解员先耐心倾听双方的倾诉,让积压多年的不满情绪得以释放。待双方情绪稍缓,法官拿出李某的土地确权证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向施某明确解释土地权属的法律规定,指出李某才是该土地合法的承包经营权人。同时,法官也站在施某的角度,考虑到他今年耕种的实际投入,提出合理的补偿方案,建议施某给予李某一定数额的土地租赁费用。
为了让调解更顺利,法官还与村干部沟通,并建议双方在村委会的主持下重新测量双方的土地。经法官与调解员的反复沟通、协商,施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于法无据,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土地作为民生之根本,承载着千家万户的生计与希望;法治作为和谐之基石,构筑起社会秩序的稳固框架。汪清县人民法院将深化多元调解创新机制,针对农村土地案件,主动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田间地头,力求在定分止争中实现“案结事了、事了人和”。
初审:张波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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