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口径是指动迁部门在实施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于居住困难审核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根据2018年1月29日的资料,动迁部门对于居住困难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本市户籍人员:
审核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处有本市户籍的人员。
其他住房情况:
在本市有无其他住房或者是否居住困难。其他住房的情形包括:
在被征收房屋处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本人及配偶(或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本市有其他住房;
拥有公有住房使用权或私有房屋所有权(含宅基地、商品住房包括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形);
将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承租权差价交换,或者获得过住房货币补贴;
他处房屋获得过拆迁补偿安置,或者房屋征收补偿;
享受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这些内容构成了动迁口径的核心部分,用于确定被征收人是否符合居住困难的标准,从而在动迁过程中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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