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缴纳时间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如果公司扣款日在15号之前的话,当月的月底一般能够通过网上查询到记录;如果公司扣款日在15号之后的话,次月的月初就可以查到公积金缴存记录。
此外,还有一些补充信息:
住房公积金一般最晚于每月发薪日之后5日内交。
如果公司扣款日在20号之前,当月的月底一般能够通过网上查询到记录;如果公司扣款日在20号之后,次月的月初就可以查到公积金缴存记录。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公积金的缴纳最晚时间为每月发薪日之后的5日内。
具体的扣款和查询时间可能因公司而异,但通常不会晚于发薪日后的15日,并且可以在当月底或次月初通过网上查询到记录。
因此,建议各单位和职工确保在每月发薪日之后的5日内完成公积金的缴纳,以便及时查询和记录缴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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