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对于机关工作人员
应休未休年休假日报酬计算公式为:
\[
\text{日报酬} = \left( \text{月基本工资} + \text{月特岗津贴} + \text{月通讯补贴} + \text{月生活性补贴} + \text{月工作性津贴} \right) \times 12 \text{个月} + \text{年终一次性奖金} \div 261 \text{天} \times 2
\]
其中,可增发的一个月基本工资计算公式为:
\[
\text{可增发的一个月基本工资} = \text{月基本工资} + \text{月生活性补贴} + \text{月工作性补贴}
\]
月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警衔津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等。
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应休未休年休假日报酬计算公式为:
\[
\text{日报酬} = \left( \text{月基本工资} + \text{月特岗津贴} + \text{月职务补贴} + \text{月93保留补贴} + \text{月类差} + \text{月物价海岛补贴} + \text{月海岛职务补贴} + \text{月误餐费} + \text{月考核奖} + \text{月区定岗位津贴} + \text{月职务岗位津贴} + \text{月定额福利费} + \text{月06工改保留津贴补贴} \right) \times 12 \text{个月} + \text{奖金福利费} + 10360 \text{元} + \text{年终一次性奖金} \div 261 \text{天} \times 2
\]
其中,可增发的一个月基本工资计算公式为:
\[
\text{可增发的一个月基本工资} = \text{月基本工资} + 3870 \text{元}
\]
月基本工资包括各种津贴和补贴。
对于公务员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对于一般职工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这些规定适用于不同类型的职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以及其他一般职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补贴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参考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来计算公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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