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办的管辖权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城市综合执法局:
负责城市中非法建筑物的拆除工作,包括勘查、清理和拆除违章建筑,并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违章建筑的认定,并可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若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
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
在现实情况中,这些部门也负责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并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管理土地违法利用和建筑违法建设,包括治理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人民政府:
拆违办作为政府部门的临时派出机构,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和大环境整治方面的工作,包括违法建设、违章搭建等。
综上所述,拆违办的具体管辖部门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但主要涉及城市综合执法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人民政府。建议在实际工作中,涉及拆违办的事务应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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