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办理离婚手续,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材料清单:
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户口簿:
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则提交本人户口卡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首页复印件。
身份证:
双方必须亲自本人去民政局办理,同时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结婚证:
需要携带本人的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
双方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离婚照片:
需要携带三张大二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诉讼离婚所需材料
起诉书:
原告需要提交起诉书,说明离婚的理由和请求。
身份证:
需要提交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本:
需要提交原告和被告的户口本复印件,如果无法出具户口簿,可以使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需要提交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家庭财产清单:
需要提交家庭财产清单。
子女出生证明:
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分居协议、法院判决书、财产证明等。
建议
提前准备: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以免因材料不全而多次往返民政局。
咨询律师:如果对离婚协议或诉讼程序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注意有效期:如果使用户籍证明或迁移证明,请注意其有效期限,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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